各镇妇联,各机关妇委会: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“注重家庭、注重家教、注重家风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根据省市妇联关于常态化开展寻找“最美家庭”活动的要求,县妇联决定,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寻找“最美家庭”暨“好婆婆”、“好媳妇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寻找名额
凤县“最美家庭”35户,“好婆婆”35名,“好媳妇”35名。
二、寻找方式
一是由各镇妇联、各机关妇委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,从本辖区、本单位中评选推荐;二是通过凤县妇女网、凤县妇联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社会化推荐。
三、评选(推荐)条件
(一)凤县“最美家庭”
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居住1年以上,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记录、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,在夫妻和睦、孝老爱亲、教子有方、热心公益、勤俭持家、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、事迹感人、群众认可的家庭,均可参加。已荣获市级以上“最美家庭”不再参与此次推荐。
(二)“好婆婆”“好媳妇”
好婆婆:遵纪守法,家庭和睦,婆媳关系融洽,不重男轻女。
好媳妇:尊重公婆,夫妻恩爱,礼貌待人,勤俭持家,教子有方。
四、评选办法
1.组织推荐。各镇妇联、各机关妇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“最美家庭”“好婆婆”“好媳妇”评选推荐工作,择优报送。
2.社会推荐。凡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,均可通过自荐、群众举荐参加活动。可自行登陆凤县妇女网(http://www.fxwomen.com/),在通知公告处下载并填写《推荐表》。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其事迹真实性、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盖章后,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fulian2742@126.com,参与评选活动。
五、表彰奖励
对推荐出的“最美家庭”“好婆婆”“好媳妇”进行阶段性网络展示,评审后,于次年进行表彰。
六、活动要求
1.广泛宣传发动。“最美家庭”“好婆婆”“好媳妇”评选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“以群众为中心、让群众当主角、由群众说了算”是这一活动的最大特色。各镇妇联、各机关妇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,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,利用微博、微信、QQ等各类媒体的宣传资源,广泛宣传,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其中,增强互动性,扩大影响力,积极发现感人线索,确保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取得实效。
2.精心组织开展。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,要坚持以群众自荐、互相学习、彼此借鉴、共同分享为宗旨,不断探索创新,提升活动的时代感和吸引力,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、宣传群众、组织群众、吸引群众,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和活动的社会影响力,在全社会掀起传承夫妻和睦、孝老爱亲、科学教子、勤俭持家、邻里互助、廉洁文明优良家风和社风的热潮。
3.规范报送材料。为做好评选工作,各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(附件1)进行推荐,并按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:
(1)“最美家庭”候选家庭推荐表一式二份(附件2),表内300字事迹简介,另附1500字事迹材料,不要求面面俱到,可围绕某一方面,特别是家庭成员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如何传承中华家庭美德、培育良好家风等方面来组织文字。以及候选家庭不同的家庭生活场景照片3张,jpg格式,每张照片不小于500kb,其中至少一张为全家福。
(2)“好婆婆”“好媳妇”填写《凤县“优秀家庭角色”推荐登记表》一式二份(附件3),表内300字事迹简介,内容要详实。
请各镇妇联、各机关妇委会,于2018年9月30日前,报送所有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。
联系人:马 坤,电话:4762742。
邮箱:fulian2742@126.com。
附件:1、名额分配表
2、凤县2018年“最美家庭”推荐申报表
3、凤县“优秀家庭角色”推荐登记表
4、候选家庭情况汇总表
5、“优秀家庭角色”汇总表
凤县妇女联合会
2018年6月29日
请点击下载附件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