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各县(区)财政局,妇联,高新区党工委:
为落实全国、省、市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推进全市村、社区“妇女之家”规范化建设,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,根据《陕西省妇联关于开展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》和《陕西省妇女儿童民生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结合实际,现制定2012年-2016年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如下。
一、目标任务
以示范创建为抓手,抓点带面,全面提升村、社区“妇女之家”建设水平,推动“妇女之家”服务常态化、品牌化、专业化。2012年全市计划创建省级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100个,其中,精品示范点10个。2013年-2016年根据省级创建任务逐年明确。
二、创建程序
1、申报。省级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采取申报制。凡达到示范点条件的村、社区“妇女之家”,均可按照省上的申报时间向上级妇联组织提出申请,填写申报表和达标说明。经逐级审核,由县区妇联、高新区党工委统一报市妇联。已经获得全国、省级妇联基层组织示范村、社区的,要带头创建省级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。各县区、高新区在申报的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中推荐1—2个省级精品示范点。
2、审核。市妇联负责示范点的审核,对申报示范点的村、社区“妇女之家”,采取审核申报资料、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。市妇联将在各县区、高新区申报的精品示范点中,择优产生10个精品示范点,推荐上报省级精品示范点,申请省财政厅、省妇联的项目资助。
3、资助。省财政厅、省妇联将从妇女儿童民生项目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建设,按照省、市、县三级共建的原则,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建设扶持资金省级承担60%,市、县承担40%,市、县承担部分,由市、县财政各承担50%。申请单位须填写项目申请书,提供地方财政配套证明。项目完成后,还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。
4、表彰。对授予的陕西省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,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进行授牌表彰,进一步推动“妇女之家”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加强领导。各县区、高新区要结合实际,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,具体负责示范点创建工作。要把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创建与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有机结合起来,扎实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发展。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,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,主动汇报,协调解决实际问题,为示范点的创建争取有利条件。
2、严格申报。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,对照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条件撰写达标说明,要求内容具体翔实,条理清晰。各县区妇联、高新区党工委对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,必须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,市妇联将采取一定形式对申报点进行核实。各级妇联要本着实事求是、为民服务的原则,严格把关,认真审核,确保申报资料真实、准确、完善。要立足培育、着眼完善,注意发现、挖掘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“妇女之家”,创建和宣传树得起、立得住、过得硬、推得广的典型。
3、用好资金。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建设项目是省妇联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之一,省财政厅、省妇联将对示范点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。各县区财政局、妇联要严格按照宝市财办行(2011)17号文件落实配套资金,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,加强兼管,确保资金的安全、有效使用。
各县区妇联、高新区党工委要及时将开展“妇女之家”示范创建活动情况报市妇联组宣部。
附件:1、陕西省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申报条件
2、陕西省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申报表
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妇女联合会
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
主题词: 妇女之家 创建 实施意见
宝鸡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2月9日印发
共印25份
附件1:
陕西省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申报条件
一、组织机构健全,妇女组织网络完善
1、有组织领导。社区妇联、村妇代会班子健全,按时换届,社区妇联主席、村妇代会主任进“两委”,报酬落实。确定有分管领导,定期研究“妇女之家”的工作。
2、有专管员。确定一名专管员(专兼职均可),明确岗位职责,建立考核激励机制。
3、有巾帼志愿者队伍。城市社区有5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志愿者队伍,农村有3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志愿者队伍,每支队伍有负责人,定期开展活动。
4、有妇女文体活动组织。城市社区有5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文体活动组织,农村有3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文体组织,有专人负责,定期开展活动。
二、工作制度健全,规范化建设有序
1、有统一的标识。按规定制作了“妇女之家”牌,并悬挂在醒目位置。
2、有健全完善的制度。包括管理制度、学习培训制度、例会制度、考核表彰制度、代表联系群众制度、信访接待制度、调研走访制度、定期开展活动制度等,各项职能和任务落实到位。
3、工作有计划。各项工作年初有布置、半年有检查、年终有总结,检查考核有标准、评选表彰有条件。
4、建立“六簿六册”。即工作活动登记簿、妇女培训登记簿、各类表彰登记簿、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、重点帮扶对象登记薄、资产登记簿;社区妇联、村妇代会、其他妇女组织干部花名册,妇女代表、各类先进人物花名册、五好文明家庭及其他典型家庭花名册、妇女代表联系群众花名册、志愿者队伍花名册、结对帮扶花名册。
5、有统一上墙的展示牌。具体为:妇联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能、妇代会(妇联)组织机构、妇代会(妇联)委员的工作职责、其他妇女组织及志愿者队伍状况、主要工作任务及活动项目。
三、有活动阵地,活动设施齐全
1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。有一个独立的或与其他部门共用的室内办公场所,配备相应的桌椅、文具、电脑、电话、传真机、照相机等办公设施。
2、有室内培训活动场地。城市社区应有不小于50㎡、农村应有不小于30㎡的室内活动培训场所,配有培训桌椅、电脑、电视机、DVD机等基本设施。
3、有室外活动场地。有100㎡以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,配有固定的健身器械。
4、有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室。城市社区有独立的心理咨询室,定期为有需求的妇女儿童提供服务。
5、有图书阅览室。可以和社区图书室、农家书屋等合并使用,城市有500册以上、农村有300册以上妇女儿童方面的图书,定期向妇女儿童开放。
6、有必要的文体活动器材。有开展文体活动必备的服装、道具、器材及录音机、音响等设备。
四、经常开展活动,社会效益好
1、作用发挥好。充分挖掘“妇女之家”在宣传教育、维权服务、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的功能,面向妇女儿童开展综合维权服务、创业就业服务、教育培训服务、家庭教育服务、社区文化服务、家政信息服务、婚姻家庭服务和帮扶救助服务等服务。妇联日常工作制度化、常态化。每年围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大型宣传教育、维权服务和文体活动5次以上,举办各类培训5次以上。
2、有2个以上品牌工作。结合妇联六大主体活动,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,得到当地党委、政府的肯定和妇女群众的欢迎,有一定的社会影响。
3、不断开拓创新。能够围绕党政工作中心、妇联工作重点,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在妇女工作思路、组织形式、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,成效显著。
附件2:
陕西省“妇女之家”示范点申报表
申报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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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领导姓名及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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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管员姓名及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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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工作情况及成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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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工作情况及成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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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覆盖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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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女参
与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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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、社
区党组织意见 |
(盖章)
年 月 日 |
乡(镇、街道)党委及妇联组织意见 |
(盖章)
年 月 日 |
县(市、区)妇联意见 |
(盖章)
年 月 日 |
市(区)
妇联意见 |
(盖章)
年 月 日 |
省妇联
意 见 |
(盖章)
年 月 日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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